四川省金堂监狱原一监区监区长胡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获刑3年6个月
近日,四川省金堂监狱原一监区监区长胡勇受贿一案在五通桥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胡勇退缴的违法所得107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五通桥区法院将此次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联合五通桥区纪委监委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五通桥区司法局、嘉州监狱等40余名干警旁听。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胡勇利用职务之便为服刑人员在持续担任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主任、拨打亲情电话、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离监探亲、假释、岗位调整、铺位调整等方面予以关照,并收受服刑人员家属或朋友的财物共计107万余元。案发后,胡勇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胡勇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胡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稿:刑事审判庭
编辑:张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