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法院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彰显了司法力度和温度。近日,五通桥法院合理运用执前调解措施,顺利化解一起腾退土地、房屋案件。
案情回顾:
徐某某系原蔡金某某社职工,现已退休,自1996年起承包该社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蔡金镇新街288号土地及建筑物用于开办木材经营部,每年缴纳租金1000元。后因房屋年久失修,徐某某向蔡金供销合作社提出整改,徐某某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后,花费92075.91元进行维修。2010年后,蔡金某某社原资产由五通某某社接收管理。五通某某社于2023年9月8日向徐某某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徐某某收到该通知书,至今未腾退。五通某某社将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此案经过审理,法院于2024年5月15日判决,判令原被告双方租赁合同于2023年10月9日解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退完成腾退;五通桥某某合作社支付徐某某房屋维修费用66475.91元;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五通桥某某合作社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因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退休人员民生等问题,为防止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在执行立案前,执行干警采用执前调解矛盾纠纷方式,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协调,执行干警到现场查看,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宣传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等,最终在法院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徐某某同意在收到房屋维修费66475.91元后15日时间内自行腾退完毕。
五通桥法院充分利用执前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从考虑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出发,坚持执行活动人性化和善意执行的优先,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而且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群众的一致好评,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